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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08-1-4 16:35
| 只看该作者
前几天看了一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,大致发现如下几点变化:
1、取消了原内资33%的税率。同时也取消旧法所规定的2款优惠税率(18%和27%)。
2、新法合并了内外资税率,统一为25%。同时规定了微利企业税率为20%。
3、取消了原旧法的计税工资,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。
4、新法合并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标准,可以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15%扣除。
5、新法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%扣除,并且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.5%
……
大家发现其它不同的地方,请在此跟贴进行补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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