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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EX_ERP.Jerry 发表于 2008-3-31 15:40

PR Authorized规则之额度浅析

前几天的时候一个朋友在MSN上面问我关于PR\PO设置[u][b]Authorized[/b][/u][u][b]规则[/b][/u]的事情,我大致了解了一下他的需求,大概是想通过PR Authorized的规则来限定一张PR可以申请的总[u][b]金额[/b][/u]。
实际上PR的总金额是无法通过这里的[u][b]设置[/b][/u]进行限制的,因为就目前PR Authorized的条件来看,它顶多可以帮助限制PR Line的金额以及Gross额度(即含税后的金额),这主要是因为[u][b]IFS[/b][/u]的PR中可以包含多个供应商的[u][b]信息[/b][/u],换句话说就是一张PR里面可以生成多个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件信息,就IFS的理念来看,大概如果限定了PR的总金额那么实际上对某一个供应商的PO的总金额是起不到实质作用的,毕竟PR在转成PO后,PO是下给单一供应商的,如果总金额的数量在PR时做限制那么就无法限制PO的总金额,也就是说,如果我限制每一张PR的金额不能超过10W元,但是转成PO后,对PO的金额没有限制,我就可以通过申请多张10W元一张的PR来整合成一张高[u][b]额度[/b][/u]的PO,那实际上对某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仍然没有得到控制,对于IFS来说,它忽略了PR的总金额,而只对某条PR Line进行限制正是因为只考虑了PO的情况,希望能够通过限制PO的总金额来限制对某个供应商的采购额度。当然,如果PR和PO都可以限制总额度的话会更全面一些,毕竟PR的申请是源头,如果不能较好地控制一张PR的额度那么也是容易导致采购过度的现象发生的。


不知各位对这个功能有什么看法,大家不妨探讨一下~

zhoujianlin221 发表于 2008-4-1 22:29

PR Authorized的本意可能并不是为了控制订单的金额.

FLEX_ERP.Jerry 发表于 2008-4-2 08:10

恩,它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规则,金额只是其中的一部分

nine_t 发表于 2008-4-3 17:50

我顶 ~看不明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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