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来帐里名堂多
[b]往来帐[/b]里名堂多2001年2月,稽查局对钢化玻璃厂实施了日常检查,发现该厂利用[b]往来帐[/b]虚列成本,调节利润。
一、检查情况
(一疑点)
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审核帐簿、凭证,核实其收入、费用等科目未发现明显问题,在查阅该厂的往来明细帐中却发现,该厂对其控股股东的“应收帐款”、“应付帐款”余额分别为606,781.18元和676,975.87元。“应收帐款”小于“应付帐款”,而该控股股东虽然当年面临破产,但仍以现金支付该厂贷款100,000.00元,不合常理。企业财务人员辩称:大额的“应付帐款”是由于企业是高耗能行业,在2000年5月前的动力(电费)消耗均是与控股股东共同分摊的。每月的生产成本核算,动力消耗都按估价入帐,帐务处理为:
借:生产成本(估价入帐)
贷:应付帐款
于是,检查人员将企业估价人帐的生产成本是否真实、正确,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。通过查阅有关凭证,发现:
估价入帐的费用并没有按规定在费用实际支付时进行调整,而是长期挂帐,未作处理;自1997年起到2000年的四年间,共用电费双方均已结清,不应该存在如此大的余额。
显然,企业应付帐款长期挂帐存在多列成本问题。
(二)真相
确定检查突破的方向后,检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,核实该厂1996年6月以前和1997年1月至2000年5月的共用电费均与其控股股东结算。而1997年7—12月电费由于玻璃厂认为电价过高且分摊不合理而拒付,金额267,957.49元。可见“应付帐款”中真正成本只有267,957.49元,而余下的409.018.39元纯属企业利用经济[b]往来帐[/b]户,高转成本,从而少计计税利润。本案中玻璃厂少计计税利润409,018.39元,连同其他查补事项,税务机关本次检查共查补企业所得税149,408.26元。
二、启示
(一)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是企业核算的基本要求,违背一般帐务处理方法的核算行为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问题,应该是税务检查人员关注的重点。在本案中,企业就是利用估价入帐的方式,在“应付帐款”这一[b]往来帐[/b]户中多列成本,和将“应付帐款”长期挂帐,不按实际发生额调整,从而直接影响了计税利润,少缴企业所得税。因此,在检查中对[b]往来帐[/b]户的检查尤显重要。
(二)税务检查必须首先摸清经济业务往来关系,是收是付,是否影响计税利润,应该予以定性,这样才能及早发现疑点,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(三)对[b]往来帐[/b]的审查,不仅要审查发生额,还要审查余额,结合往来业务,内查外调,审查往来是否真实,有无虚构,多列费用,少列收入等行为。对估价入帐的,要审查是否久悬不结,不按实际发生额调整,让“[b]往来帐[/b]”成了“蓄水池”,要打开“缺口”,准确查证。 一堂生动的财务学习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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